一般而言,已婚人士的財產可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根據中國婚姻法律,如夫妻沒有另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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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應為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財產,包括:
a. 工資和獎金;
b. 生產、經營所得;
c. 知識產權收益;
d. 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下方第2項所述除外;
e. 其他。
因此,如果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多數收入應屬夫妻共同所有,即使只有丈夫或妻子賺錢,另一方沒有任何收入。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分權。
此外,夫妻離婚時,家庭財產將由雙方各分一半。但多數丈夫可能會鬆一口氣,因為中國沒有必須向前妻支付贍養費的規則。不過《婚姻法》確實規定,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2. 個人資產:
a. 一方的婚前財產;
b.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c.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d. 其他。
3. 書面婚前協議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前協議可以明確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個人財產。儘管婚姻法對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作出一般規定,也明確允許夫妻另行約定。換言之,中國允許簽訂婚前協議。
夫妻可在婚前協議中約定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財產由雙方共同或分別所有。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但無需公證即可生效。如並非全部財產共同所有,最好製作詳細財產清單作為協議附件;還強烈建議明確在財產分別所有時如何支付家庭費用。
來源:CHinaLawHelp.com的Sophie M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