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2026年8月7日: 中國停留證件是一種特定的出入境證件,並不是籠統的“人道主義簽證”。當一個人的居留事由終止時,人道主義需要可能成為簽發短期停留證件的依據之一,但官方指引還涵蓋其他多種情形。是否符合條件、期限以及所需證明材料,均由主管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何時可能簽發停留證件
國家移民管理局辦事指南列出了以下主要情形:
- 免簽入境的外國人因非外交、公務事由需要停留超過免簽期限。
- 外國船員或隨行家屬需要離開船舶停靠的城市。
- 獲准退出中國國籍的人需要繼續留在中國。
- 外國人的居留事由已經終止,但出於人道原因仍需繼續停留。
- 在中國出生的外國嬰兒需要取得停留許可。
- 主管機關認定的另一種情形需要取得停留證件。
對於居留事由終止後存在人道情況的人,全國指南稱,在提交居留許可和相關證明材料後,可以簽發不超過 30 日的停留證件。這是酌情處理的措辭,並非自動延長 30 日。
核心申請材料
國家辦事指南列出的材料包括有效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填寫完整的《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符合要求的照片、證明申請事由的材料,以及主管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或手續。
附加證據因辦理路徑而異,可能包括退出中國國籍證明、船員和旅行文件、嬰兒出生證明及父母護照、即將到期的居留許可,或證明人道主義需要的材料。外文記錄可能需要中文翻譯,並在要求時辦理公證或認證。
申請地點和時間
申請通常須本人向獲授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國家指引還說明,在有限情形下,邀請單位、親屬或專業服務機構可代為申請。
在當前停留或居留仍合法且到期前申請。不要以為待審的工作許可轉移、學校流程、僱主函件或其他申請會自動延長合法停留。請向當地出入境管理機關確認哪個辦公室有管轄權、是否需要預約,以及適用的期限和材料。
國家移民管理局辦事指南稱,停留證件申請受理後會發給受理回執,回執有效期不得超過七個工作日。主管機關可通過面談、電話詢問或實地核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且申請不一定獲批。
停留證件不能做什麼
- 該文件本身不授權就業、帶薪試工或為新僱主工作。
- 它與簽證延期或居留許可不是同一種文件。
- 它不保證可以在中國境內變更為工作、學習、家庭或其他身份。
- 不要假定該文件允許離境後再次入境;出行前應確認具體文件的效力。
官方來源
本頁提供一般程序信息。請直接向負責的出入境管理機關確認合法停居留期限和個人辦理路徑;如需官方分流幫助,可撥打國家移民管理局12367服務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