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落实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后公布的减税安排。过去两天里,两部门进一步说明了该政策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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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该通知及相关解释如下:
1. 免税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元时,免征增值税。
2. 减税
中国减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但根据新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 计征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为 5%;
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50% 计征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为 10%。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税务机关的另一项说明称,企业可自行申报减免优惠,无需提供附加资料。
文件还指出,这项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并适用于所有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用何种征税方式。
来源:CHinaLawHelp.com的Sophie M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