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2026年8月7日:本2020年頁面原先轉載了一段對話和一份損壞的舊電動自行車指引機器翻譯。“所有電動自行車騎行者都需要機動車駕駛證和保險”的籠統說法並非可靠的全國規則。應先確定車輛分類,同時仍需遵守地方登記和道路使用規則。
從車輛分類開始
不要只看英文商品名稱“e-bike”。應檢查車輛合格證、CCC 認證、技術參數以及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採用的分類。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按非機動車管理;速度更快或其他不合規的電動兩輪車可能被歸入不同類別並受到不同監管。
現行國家標準怎麼說
GB 17761-2024《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是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於 2025 年 9 月 1 日生效,取代 GB 17761-2018。
- 電驅動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超過25公里/小時時電動機不得繼續提供動力。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另行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 2024年標準將鉛酸電池車型最大整車質量提高至63公斤。
- 助力車型必須配備腳踏騎行裝置,但新標準並不要求每一種純電驅動車型都配備。
- 該標準加強了耐火、防篡改、電池、控制器、限速器、標識和產品一致性要求。
在四川登記
四川非機動車登記規定適用於符合國家標準並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首次登記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證明、購車證明、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憑證,以及無法通過電子方式核驗時的CCC認證。審核並查驗車輛後,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
駕駛證和保險
車輛號牌或非機動車許可不等於機動車駕駛證。此處引用的國家標準和四川登記來源,不支持“每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騎行者都需要機動車駕駛證和保險”這一舊有籠統說法。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的車輛可能歸入機動車類別,屆時可能適用不同的登記、駕駛證和保險規則。
外國騎行者不應假定外國駕駛證、臨時駕駛許可或換領的中國駕駛證會自動適用於某一種電動兩輪車。騎行前,應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確認車輛類別及所需駕駛證類別。
實用清單
- 向賣家索取車型合格證和 CCC 認證信息。
- 確認車輛登記為電動自行車還是機動車。
- 騎行前完成當地登記並取得所需號牌。
- 不要改裝限速器、控制器、電池或其他已認證部件。
- 核查當地關於頭盔、載人、允許通行道路、停車、充電和保險的現行規則。
本頁為一般信息,不能取代向車輛登記和使用地交通主管機關進行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