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剛過五一假期,許多不太幸運的員工仍被要求加班。其中包括江蘇揚州一家公司員工王某和李某;他們拒絕額外工作檢查即將發運的貨物,而這類檢查通常屬於其崗位職責。
如果不繼續推進這項測試,公司將遭遇壞消息,因為公司已經與企業客戶簽訂合同,承諾按時完成。結果確實是壞消息……
王某和李某決定不加班後,公司因其違約損失人民幣12萬元。僱主隨後起訴這兩名“反抗”的員工;人民法院以其“故意拒絕”工作為由,判令二人各賠償人民幣18,000元。
法院判決依據中國勞動法。法律規定,員工雖有權拒絕延長工時,但僱主在緊急情況下要求加班時必須配合,本案即屬此情形。
消息很快傳開,社交媒體上出現激烈回應。部分用戶指出,中國企業界普遍接受臭名昭著的“996”(每週六天,上午 9 點至晚上 9 點辦公),但拒絕無償加班卻被視為違法。
這場爭論另一方的社交媒體用戶支持法院判決。他們認為,員工雖有權拒絕加班,卻知道這樣會給公司造成多大業務和財務困難,因此應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
這場爭論提出一個問題:需要加班的“緊急”事項應如何定義?公司只需聲稱某項任務緊急就夠了嗎?如果員工生病或能證明當時無法工作,公司是否仍會因任務緊急而允許其休假?
揚州邗江法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審判庭庭長Qu Senbin表示,員工在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前不久作出這一決定,企圖迫使公司續簽合同。然而,他們明知按照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貨物發運前必須由其檢驗,卻仍拒絕加班。
北京律師顧曉明確認了法院判決的合法性,也說明員工在緊急情況下違反公司規定及從技術上屬於法律政策的加班要求時,必須準備承擔後果。不這樣做會導致員工直接支付賠償,是相當重的經濟處罰。
來源:GICexp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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