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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非法工作:2020 年烏克蘭工人報道

已恢復視頻:《中國非法工作:2020年烏克蘭勞動者報告》

更新於2026年8月7日: 原頁面重複了一篇2020年關於烏克蘭公民的媒體報道,並把執法稱為“搜捕”。頁面沒有為若干具名案件、百分比或拘留細節提供可追溯的一手來源。本次修訂保留報道的核心提醒,但不將這些指控視為已經獨立核實或現行執法警報。

2020年的敘述報告了什麼

文章稱,一些烏克蘭公民在沒有相應工作授權的情況下,在中國接受教學、模特或舞蹈工作;還報道稱,數名勞動者和一名被指控安排工作者面臨拘留、罰款、刑事程序或被驅逐出境。

這些案件細節仍是歷史性的二手說法。國籍不能決定工作是否合法,本頁也沒有證據證明烏克蘭勞動者適用不同法律標準。

中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如何定義非法就業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外國人通常需要同時持有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非法就業包括:

  • 未取得所需工作許可或工作類居留許可而工作。
  • 超出工作許可所載範圍工作。
  • 外國學生超出獲准的工作範圍或時限工作。

招聘人員、學校、場所或其他僱主聲稱旅遊、商務或學習身份已經足夠,並不能取代官方授權。獲批僱主、職業、地點和獲准活動,必須與該勞動者適用的文件和現行規則一致。

法律規定的處罰

第八十條規定,非法就業的外國人可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相同幅度罰款。

同一條款還規定了為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介紹工作,以及非法僱用外國人的個人或單位所面臨的處罰。第62條和第81條還允許在特定情形下遣送出境、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並規定不同的再次入境後果。

接受任何工作前

  • 確認工作授權記錄所列僱主、職業、工作地點和獲准活動。
  • 不要僅因招聘人員說這種做法很常見,就開始帶薪試課、彩排、演出、模特、諮詢或兼職工作。
  • 在開展工作前,請主管工作許可機關及當地出入境管理機構確認任何擬議的僱主、職業或地點變更。
  • 如果受到詢問、拘留或指控,請尋求合格法律幫助,並聯系本國使領館。

官方來源

這是一般信息,並不認定舊報道中任何具名人士違法。規則和地方程序可能變化,請確認實際崗位和地點的當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