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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永久居留新政策

已恢复视频:《中国永久居留新政策》

2019年7月17日,公安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8月1日起,将在16个省市部分地区试点的12项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推广至全国。根据新政策,外国人符合岗位、居住年限、工资和纳税标准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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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过去的规定,有四类外国人可申请永久居留(“中国绿卡”):任职、投资、特殊贡献和亲属投靠。

任职类申请人须满足雇主类型和职位级别等要求。具体而言,申请人应在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重点高校或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任职;并须担任副总经理、厂级副职以上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职务待遇。特殊贡献类申请人须对中国作出重大、突出贡献并为中国特别需要。篮球明星 Marbury 正是通过这一渠道取得“中国绿卡”。

新政策降低了就业类和特殊贡献类申请人的门槛,使以下三类外国人具备申请资格:

1)外国高层次人才;

2)在中国连续工作满四年、每年在中国居住不少于六个月、上一年度年工资性收入不低于所在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六倍,并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年工资性收入20%的外国人;

3)具有外国国籍的华人,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在中国国家重点发展领域连续工作满四年且每年在中国居住不少于六个月。

三个新类别中,第2和第3类扩大了任职类申请人的范围,覆盖相当广泛的人群。

纳入第二类人才,取消此前就业类申请人对雇主类型和职位级别的要求,使外国人才引进更符合市场评价和需求。自此,在普通公司任职、没有高级职称或高级领导岗位的外国人也可申请永久居留。

第3类人才的认定明确要求具有外籍华人身份。与其他外国人相比,外籍华人的条件宽松得多:只需取得博士学位,或满足职务、居留期限和地点要求,无需达到高薪或高纳税标准。

要求中提到的“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尚待明确。但参照试点地区范围,重点发展区域通常应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级新区。

第一类人才可视为特殊贡献型申请人的扩展,覆盖范围小于第二和第三类。目前,各地认定“外国高端人才”的标准大体相似,略有差异。一般可分为四组:

1)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决赛入围者;

2)知名专家和学者;

3)企业中的杰出人才和专业人才;

4)具有特殊专长,且因本地人才短缺而急需的其他特殊人才。

所谓“企业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实践中主要指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特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规模较大(配额较高)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科研骨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