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信息:錄用通知書引發的訴訟
錄用通知書是否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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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們的客戶原計劃在春節後擴展業務。他們面試了一些申請人,並向合格者發出錄用通知書。通知書中列明瞭與職位有關的所有條件,例如工資、試用期、社會保險和入職日期等。但春節後,由於一些意外原因,他們不得不放棄擴張計劃,並想“撤銷”錄用通知書。他們打電話問我:可以嗎?
法律如何規定錄用通知書?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錄用通知書的性質和效力。但根據中國《合同法》,包含具體條款的錄用通知屬於“要約”,只能在申請人發出接受確認前撤銷;否則,該通知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因此,雖然勞動法沒有作出特別規定,僱主仍需謹慎處理錄用通知書。
小心錄用通知書,它具有約束力!
提示如下:
1. 在作出最終決定前不要發出錄用通知。
僱主可以在決定錄用員工後發出錄用通知書,且通知書一旦發出,不能單方面變更其內容。
2. 儘量保留一些主動權
僱主可在錄用通知中列明有權不聘用申請人的情形;也可規定申請人確認接受通知的期限。申請人未在期限前確認的,僱主可撤銷錄用並另聘他人。
3. 發出錄用通知前,要求提供體檢報告
有些僱主的招聘流程是:發送錄用通知,要求申請人參加體檢,並在入職當天攜帶體檢報告、畢業證等材料。
不過,我們認為,最好在發出任何錄用通知書前要求申請人出示體檢報告。這樣,僱主可以根據體檢結果最終決定是否錄用申請人,並避免因實際或疑似就業歧視引發勞動爭議。
4. 錄用通知不是勞動合同
錄用通知書只表示僱主有意聘用申請人,完全不是正式合同。僱主應自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明確:
1)勞動合同將取代雙方之間的任何協議;或者
2)勞動合同與錄用通知發生衝突時,以勞動合同條款為準。
來源:CHinaLawHelp.com的Sophie M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