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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品安全法》及外賣致病後的處理辦法

已恢復視頻:《中國食品安全法及吃外賣生病後的處理方法》

您是否遇到過這種情況:通過第三方網絡餐飲交易平臺點餐,收到的食物無法食用或難以下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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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甚至吃完後生病了?你當然完全有權向餐廳投訴,但如果所用應用沒有列出餐廳聯繫方式,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法律責任全部落在第三方平臺上。為什麼?簡單來說,“合同相對性”意味著您向任何商家購買商品後,雙方在法律上受合同約束。每天在本地咖啡館買咖啡這種簡單行為也是合同行為,只是合同不正式。合同相對性意味著,合同不能賦予非合同當事人權利,也不能向其施加義務。

根據中國《食品安全法》,提供網絡食品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經營者必須審查和監督通過平臺提供服務的商家。商家侵害消費者權益時,平臺經營者有義務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利。平臺經營者還必須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商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無法提供的,應代為賠償消費者損失。

中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

第三方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提供者應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並審查依法需要取得許可證者的許可證。

第一百三十一條

第三方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或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蔡壯律EdgarChoi經秒懂法律LawInAMinute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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