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多数女性生育后仍会工作到退休。中国劳动法律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及其利益和权利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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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职工劳动保护
法律对女性作出特别劳动保护,尤其是在三个阶段
所有公司均应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该规定分别列明女职工一般情况下、经期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此外,如公司存在属于该范围的岗位,有义务通知女职工。
2. 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三期”)的特别保护
1)任何公司不得在女职工“三期”期间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胜任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合的劳动。
对处于孕晚期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固定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 女职工生育前后及哺乳期的特别待遇
1)生育津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支付。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此外,各省还为女职工规定额外产假,依当地规定从30日至60日不等。
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哺乳期女职工
对于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员工,雇主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
女职工哺乳期内,雇主应在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一小时。
4. 性骚扰
雇主应当预防并制止工作场所对女性员工的性骚扰。
来源:chinalawhelp.com的Sophie M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