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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員工權利

已恢復視頻:《中國員工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者的權利包括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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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自由

1. 一般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者享有下列權利
員工可以提前 30 日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提前 3 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2. 用人單位違法時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可在這些情況下主張經濟補償。這意味著員工可以辭職,而不必承受太大損失。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時獲得經濟補償

除前幾段討論的情形外,在下列任一情形中,僱主也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b.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因某些客觀原因,勞動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例如用人單位出現財務困難。

a. 依照《企業破產法》正在重整;

b.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提前解散;

(4)合同期滿,但用人單位願意維持或提高工資,而勞動者拒絕續訂合同的除外;

(5)自用工第二個月至第十二個月未簽訂合同的,視為公司存在過錯,公司須按勞動者為其工作的每個月支付雙倍工資補償。

在下列情形下,僱主不得解除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且規定的醫療期尚未屆滿;

(2)女職工處於孕期、產期或哺乳期;

懲罰性賠償

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時,員工還有權獲得懲罰性賠償,每工作一年相當於兩個月工資。

參與內部管理

此外,員工有權參與討論員工手冊及其他可能影響其權益的內部規章。只有經多數員工同意,這些規則才生效。

來源:CHinaLawHelp.com的Sophie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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